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10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2)北京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3)外地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当地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4)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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