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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统考科目逐年增多 统考专业课有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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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内容每年都会有所调整,这种调整反映在当年出版的各科《大纲》中。一般来讲,每年政治考试内容变动较大,英语、数学等有所变化,其他科目则变动较小。

    联考方面主要是指MBA和法律硕士。从1997年开始,MBA实行联考。联考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综合、外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外语选考英语、日语或俄语)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承担。

    法律硕士考试从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文)、外语、民法学、刑法学(目前民法学和刑法学合并为法硕专业基础科目)、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文)和外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君靖认为,初试科目的统一命题和联合命题改革,有利于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安全性、高效性。统一命题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命题的基本原则,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质量,避免了同一学科专业试题难易度的重大偏差所引起的不公平竞争。同时,大大减少了初试科目的数量,减轻了招生单位的工作压力。

    统一命题不利于个性化选拔的局限性问题,应该可以在复试中得到弥补。规范复试,加大复试力度,也是国家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的重点举措,学生在复试中可以尽显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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