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录取的硕士生(不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1)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学制原则上为2年,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文件。其培养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就业时按应届硕士研究生发放派遣证。
(2)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生收取培养费,收取标准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即7500元/人。学年。
(3)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最后成绩高于或等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生奖学金线的,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和基本生活费;最后成绩低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生三等奖学金线的,则无生活补贴。学校支持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参加三助工作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校期间的其他待遇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
4。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2009年秋季学期,我校将在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在所有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实行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模式改革,具体要求见学校即将发布的相关文件。
5.MBA考生的复试
MB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MBA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MBA中心通知。
6。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须提前通知考生。
7。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联系人:胡乔迁、赵 薇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3日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