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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09年考研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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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45 48 80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类别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单独考试 350 65 65 95 95
强军计划 310 50 50 80 80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基本要求均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研究生相同,复试内容各有侧重。

  3。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察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校纪委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4。复试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下同)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注:如已丢失,可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下载后打印)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5。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工程硕士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工程硕士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8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四、录取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录取时,对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选择攻读工学硕士或工程硕士。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2。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除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理科考生可向工科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3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d)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四)的本科毕业生。

  从校外调剂的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23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2)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4)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6)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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