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复试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根据初试、复试情况,结合考生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的审核,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可于5月上旬从网上查询是否录取。
七、学校在已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考生可在网上自愿申请,详见《关于做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202.112.126.175/index2.asp?lm2id=3&m_lmmc=培养管理)
八、我校历史学院各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试行导师指导与导师组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九、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十、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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