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培养实践中,我们对这两个研究方向的划分,并没有截然切割,因为检察业务和审判业务在司法实践中是相互关联的同一个领域的两个部分。”王振峰告诉记者,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上,尤其是司法职业伦理课程、实务类课程,尽可能使两个方向研究生基本一致。这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做法,使研究方向间柔性衔接,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两个方向间的共通性。
用法官检察官视角思维 校内导师与校外专家双导师制教学,是中国政法大学培养改革试点研究生的一大特色。通过法学专家与实务部门专家的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调研、讨论相结合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带领学生站在本学科及司法实践的前沿,加强了对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尹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给改革试点研究生讲授侵权法这门课。
“这批学生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清楚自己将来到哪里从事什么工作,因此,学习和听讲格外认真。”尹志强打趣地说,“那我自然不敢懈怠哦!”
针对改革试点班研究生将来都会从事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在授课过程中,尹志强要求他们尽快转换角色,培养他们以法官、检察官的视角,运用法律的思维来研究和探讨问题。
尹志强的课,经常运用案例教学,而且讲的都是各地发生的真实案例。
比如,从高层建筑抛物体造成人身伤害案例,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重庆法院判决二层以上住户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济南法院则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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