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甲带领乙劫持宋某,并打电话给宋妻索要赎金,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且甲杀害了宋某,对甲应以绑架罪处以死刑。
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甲带领乙在停车场劫持宋某后,指使乙搜掠了宋某的财务,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
(2)答: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乙犯罪时15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乙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3)乙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乙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有重大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乙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60.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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