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并于10月10日之前提出复试名单。
(二)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
(三)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20日左右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六)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中旬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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