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习年限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脱产攻读学位。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856号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22;
单位代码:10878;
联系电话:0551—351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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