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MPA、MBA两个专业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新生奖学金金额,除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外,其他各学院均相同。2012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法律硕士学院和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学院网站公告。)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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