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分值100分。专业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各专业考试两门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各门课程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及学习年限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凡属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正式录取之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合同。
3.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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