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的学习证明材料(如出具函授、自考成绩单复印件)。
3.考生在现场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寄交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有效);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有效)。
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与地点:
(1)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
(2)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3.初试科目: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