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报教育部审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另外,解放军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安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抄送各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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