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审核,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五、资助体系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推免生100%覆盖。
2、新生奖学金: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我校接收的985、211院校推免生;
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非985、211院校的推免生。
3、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不少于500元/人·月。
4、导师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四)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简称“中心”)资助说明
“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8000元/年·人; 助学金标准: 15000元/年·人,具体评定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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