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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致全省研究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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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违纪作弊行为划分为两类23种,对每一种违纪作弊行为的特征都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违纪作弊轻者取消考试成绩;重者当次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并被记入诚信档案,停考一年;触犯刑律者还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委员会等七部委每年都联合发文,要求相关部门联手打击硕士研究生考试中贩卖假试题、假答案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2011年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多部门联手,共打掉作弊团伙17个,抓获专事作弊的违法人员40余人;共查处违纪作弊考生559人,其中:违纪199人,作弊360人,请他人代考57人,使用或携带无线通讯工具210人,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存储设备81人。这些考生分别受到了取消单科或全科考试成绩的处罚,其中作弊的360名考生,2012年不准再报考,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
    
    2012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考试院将继续有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新的措施,重点打击包括请“枪手”代考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一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考生身份真伪,以杜绝请“枪手”代考行为。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刷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禁止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等。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考场统一配挂无声挂钟和金属探测仪,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按照“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原则,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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