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到推荐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在11月28日之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主动加大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力度,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学校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对于“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优先录取;
(二)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推免生(包括校内、校外)和统考生的录取比例及奖学金分配比例,留出适当比例的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用于统考生,以利于既吸引优质推免生生源、又保证统考生的利益。
2012年各学院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数不得超过2011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数。
(三)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江 南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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