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1.政审和调档随统考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4月份,请申请人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202.117.64.78/zhaosheng,参照统考考生复试通知中的要求下载政审表和办理调档手续;
2.政审合格的推免生我校将在2012年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3.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接收的所有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七、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2.如在2012年7月底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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