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所提供虚假材料,我校不予接收。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12年9月1日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不接收推免生。
(五)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一律享受公费生待遇。
(六)如在2012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爱民街49号 邮编: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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