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还须取得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本科所在院校下发),并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降低奖学金等级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451-86416113上一页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