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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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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网站上查阅《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直接寄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研究生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0月中旬学校研究生复试小组将对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省招办下发《推免生登记表》(原件);
    
    3、复试原则:以复试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素质、科研经历、大学成绩、外语水平与能力以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2011年10月31日之前到考生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1、 正式入学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2年6月中旬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寄给本人;
    
    2、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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