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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研究生招生五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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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考研报名时间比往年晚了20多天,加上中间又有国庆长假相隔和大学生就业难等因素的推动,今年的报名也格外受到关注。那么和往年相比,今年报名有什么特点?考生需要注意些什么?

  五大变化看过来

  据悉,2010年研招变化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


  一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将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高级学术型专门人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类别不同,报名要求也各不相同。

  二是录取期间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之间可以调剂

  三是国家对法律硕士重新定义并提出报考要求。

  四是针对同等学力人员的复试明确了考查内容。

  五是考生诚信度考查比以往更加严格。

  学术型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岁

  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人员,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专业学位报名要求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设置了19种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博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要求更多。

  如今年对法律硕士重新进行定义,明确分(非法学)和(法学)两类。考生除要符合学术研究生报考条件外,其中,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单独考试须经专家推荐

  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推免生资格保留至25日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只能填报一单位一专业

  今年的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14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同等学力复试需加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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