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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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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县镇(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1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2010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四、推荐学校

    本省(区、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学校

     本省(区、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程序

    选拔时间:2009年10月—10月25日。

    (一)本人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二)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签约和录取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0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0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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