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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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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5年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和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10所骨干大学之一。
    
    河北经贸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全校占地面积3400余亩,分北、南、东、西四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680多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学校拥有先进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现代化的图书馆和电子图书馆、多功能学术报告厅、标准化体育运动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其中图书馆收藏图书136万册,国内外报刊上千种,是学习深造的理想之所。
    
    河北经贸大学是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以质量求生存,以规范求发展”的宗旨指导下,研究生教育已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和理论经济学4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行政管理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目前,学校共有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三十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研究生人数近千人。
    
    “双导师制”的推行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加强,使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八届硕士毕业生中,有多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被中直和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
    
    河北经贸大学真诚欢迎有志深造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如下专业的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
    
    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简称“MBA”)。
    
    以上各专业【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名。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2010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简称“MBA”)专业的考生的条件:
    
    (1)符合1、2、4、5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手续
    
    201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般为10月),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费、照相时间以报名点规定时间的进行。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
    
    3.考试办法
    
    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共四门(工商管理硕士为两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论坛)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学)、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成绩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4.考试地点
    
    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报名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的长期有效和畅通。填写通信地址务必准确、详细,以保证准考证等信件及时邮寄送达。
    
    考生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的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报考类别 :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费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报名信息提交后确认后,我校不再允许考生更改报考类别信息。
    
    3. 推荐免试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推免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1832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0311)87657198 传真:(0311)87657198
    
    2.报考类别 :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费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报名信息提交后确认后,我校不再允许考生更改报考类别信息。
    
    3. 推荐免试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推免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1832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0311)87657198 传真:(0311)8765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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