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民族高等教育重要的基地和培养民族干部的摇篮。
2010年,贵州民族学院刑法学、经济法学、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社会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6个学术型专业和1个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1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贵州民族学院,欢迎登陆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
http://yjs.gznc.edu.cn/ ,了解具体招生信息。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10年9月1日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名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四)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名网站、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网站:按教育部统一部署,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本人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9年9月;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09年10月(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相关通知)。
(三)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对于以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签定相应的协议书。
2.凡应届本科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教育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参加复试,必须以“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报考,未按规定填写所导致后果由本人承担。
3.网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务必准确,如有错误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修改,以免影响考试和录取工作。
4.网上报名成功后,网报系统会生成报名号和密码,考生必须携带报名号、密码、身份证、报名费、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现场确认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一般可就近选择相应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初试时间、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初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考试科目共为四门,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由我校自主命题。
(三)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安排。
四、复试
(一)我校刑法学、经济法学、民族学、社会学专业属“法学”学科门类,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属“文学”学科门类,复试时执行“文学”类分数线;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属“理学”学科门类,复试时执行“理学”类分数线。
(二)复试将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优先考虑公费。
六、其它有关事宜
(一)学 制: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
(二)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有关初试科目考试情况考生可登陆“http://yjs.gznc.edu.cn” -“招生工作”-“招生问答”栏目。
(四)本招生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2010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者,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3610705
联系人:董老师 电子邮箱:
dcwyesok@sina.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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