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考研动态  招生简章
调剂  考研指导  专业目录
招生  报考攻略  网上报名
  政治  专业复习  考研大纲
英语  历年试题  模拟试题
数学  复习方法  考研图书
  工程   E(MBA)   法律硕士
会计  教育硕士  卫生硕士
管理  在职硕士  同等学历
  经验  心理调节  考研爱情
故事  考研家庭  考研工作
名师  考研常识  教师招聘
你的位置:  中国研究生信息网-硕博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一、报考准备:考生自行登陆研究生处网页:http://211.67.208.10/,或学校主页: http://www.hnust.edu.cn/ (或 http://www.hnust.cn/), 查询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确定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查询考研的有关政策,准备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考日期内,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并进行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
    
    (1)10月10日至10月31日: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chsi.com.cn /,认真查阅网报的有关规定,自行选定考点,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网上填报(修改)考生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牢记系统为考生编定的报名号和考生本人确定的密码。
    
    (2)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生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号,到考点交费、照相,办理报考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跨专业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规模:拟招收650人左右(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五、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校内适当调整。
    
    六、我校各学科、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指定的参考书目,我办不负责代购,请考生自备。
    
    七、入学考试初试的日期和时间:入学考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见准考证。
    
    八、初试科目:
    
    1.教育学、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各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中
    
    (1)教育学和历史学的统考科目与2008年相同;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150分)。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他专业的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仍为4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计100分)、外国语(计100分)、基础课(计150分)和专业基础课(计150分)。
    
    (3)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九、复试科目与复试时间:复试科目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两部分。复试日期:2009年4月初。
    
    十、加试科目:跨学科、专业报考或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十一、考生考试资格的认定: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也不予录取。 具体实施方式以国家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二、在学校分配给各学位点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录取后全部享受公费待遇,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免交学费,且享受普通奖学金。
    
    十三、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本校研究生,网报时在“备用信息一”中必须填写所在部门:“xxx学院(处、室)”,同时在“备用信息二”中必须注明:“本校职工”。本校教职工被录取后,其交费与待遇执行当年学校出台的最新规定。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
  历年试题
  考研故事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1004691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cnkyedu.com  网络实名:中国研究生信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Cnkyed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通用网址:中国研究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