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为教育兴国、教育强省做贡献,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中山大学2008年继续在17个专业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名额共115人。
一、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见《2008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我校不招收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广东省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我校一般不接受本校教师报考。
三、报名办法与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代码:9101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广东省统一的网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15日,报名网址为:http://xwb.gdhed.edu.cn。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确认,如果有误,请及时修改。经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能再作更改。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所在城市,即为考点的所在的城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在网上已成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的报考者报名;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到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广州大学报名点(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深圳大学报名点(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新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现场报名、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打印资格审查表。有关具体事宜请查看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告。
3.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政治理论面试和复试前通知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等途径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前,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高校辅导员还须加签学生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备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联考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广东省考生的准考信息将由广东省学位办于2008年10月15日前公布在报名网站上,考生须于2008年10月24日前自行上网下载准考证,省学位办不再另行发放。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1.GCT考试外语考试语种参见《中山大学2008年各院系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2.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名称、参考书目见《中山大学2008年各院系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3.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面试,与复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等途径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一般采取周六、周日或寒暑假集中上课的学习方式。具体上课时间、地点、方式见《2008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凡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费用与待遇
文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理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2000元,学制三年,只收取第一、第二学年的学费,第三学年学费免交。第一、第二学年学费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缴清。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九、相关说明
1.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通知,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需在编号起始位置加大写英文字母“T”。
十、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联系电话:020-84111686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 址:http://graduate.sysu.edu.cn
2.中山大学各招生院系电话:见《2008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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