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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肃查处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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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严肃处理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系统作弊考生的通报,要求对于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后期查出的作弊考生,各有关部门应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被查出作弊的在校学生29人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名单已被通报给相关高校和部门。河北省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院校在校学生和本系统、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河北省要求各招生单位在正在进行的复试和录取中,严查考生资格;切实加强对初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要求,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对于享受少数民族和定向或委培分数照顾的在职考生,学校还应审验其户口本。对非应届考生,各单位要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各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有疑义的,可在复试后再次审查其复试答卷笔迹与初试答卷笔迹是否一致,已入学的,还要审查其入学答卷笔迹与平时作业笔迹是否一致。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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