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招收外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接收申请专业及名额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各院系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院系招生总数的30%。
二、申请条件
1、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或者申请者在该校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5%(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3、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4、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2份;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请向推荐学校索取)(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推免生登记表》要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推免生登记表》封面要经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否则无效;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4、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注:(1)申请材料请于9月25日前直接邮寄至有关院系(具体通讯地址见附表);(2)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审批程序
(一)初审
1、各院系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0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者发出通知并组织考核。
注:考生来校考核时须提交省市招办盖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否则不予考核;
2、各院系在10月11日前将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审批表》和《推免生登记表》一同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人的其他材料由院系留存备查。研究生招生办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将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招办在申请人的《推免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院系将接收函和研招办签署意见的《推免生登记表》寄送给申请人。
注:接收推免生录取类别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3、申请人收到我校研招办签署好意见的《推免生登记表》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获取报考校验码,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按照网报公告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交纳报考费,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报名点的选择以网报公告为准)。未参加网上报名、交纳报考费、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注: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4、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现场确认信息、摄像后10日内将本人《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至研招办。
(二)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7)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8)违反规定,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五、本办法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六、接收外校推免生日程安排
9月25日— 10月10日 各院系接收申请材料;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组织考核 10月11日 各院系上交接拟接收推免生《审批表》和《推免生登记表》 10月12日 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推免生资格;公布本校推荐生名单 10月18日 各院系将接收函和研招办签署意见的《推免生登记表》寄送申请人 10月19日-10月31日 推荐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11月10日-11月14日 推荐生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11月14日—11月24日 推免生将《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