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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07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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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学校网站原文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统考

 

一级学科

英语

政治

综合

专业基础

总分

 

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

50

50

170

 

3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50

50

150

 

282

口腔医学

50

50

175

 

300

中西医结合

50

50

200

 

350

药学

50

50

80

80

300

 

科学技术史

50

50

170

 

300

生物学

50

50

85

85

300

管理学

公共管理

50

50

150

 

282

教育学

心理学

50

50

170

 

300

  2.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研招办查询。

  3.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成绩降低20分。

  二、我部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我部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如果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时,医学部研招办将3月20日后陆续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名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成绩查询)。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4月1日8:30-11:30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

  考试地点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

  3.考生须在4月1日下午携带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学部行政办公楼三层(医学部研究生院)318或319室,送交个人材料。

  4.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rs.pku.edu.cn/

  ⑵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⑷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一份为加盖公章,一份为复印件)

  ⑸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其中成绩单加盖公章的一份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考生复试时需携带面试表(4月1日综合测试时发放)、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时将面试表和以上材料复印件交复试小组。

  四、体检:

  4月2日~6日每日上午,在校医院体检。

  五、调剂复试

  1.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凡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准分数线(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单位确定为复试人选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程序待教育部通知后将在网上公布。

  2.未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我部不寄送成绩单。

  3.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六、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复审及录取

  录取前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实习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

  3.本科必修、限选课出现不及格;

  4.受到处分;

  5.不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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