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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但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负责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查卷登记表,由负责单位委派专人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为3月21日—23日,逾期不再受理。
据悉,复查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分等环节,不重新阅卷,也不得查阅答卷。复查结果在提出申请一周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