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以来,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师范(师资)、学生、人事、学位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管理和检查。
教育部要求,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要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学为主。推荐学校包括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本科所学的专业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培养学校是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要求,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服务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安排。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经费不落实的地区,将调减本计划及相关农村师资建设支持计划额度。
教育部明确了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推荐、完成录取、培训派遣的工作程序。教育部要求,推荐学校要按照推荐免试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要根据生源质量情况,研究制订针对性较强的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课程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岗学习,第5年要结合论文写作指导送教上门,确保培养质量。“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可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结合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该项计划在招生单位国家计划中单列,其推荐免试名额单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额作废。2006年与2007年招收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生的招生计划一并随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