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省MPA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高我省公共管理人员的素质,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于2003年成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这是教育部在山西省开展公共管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首个学位点。作为我省唯一的一所综合大学,我校在MPA办学上具有强大的学科支撑、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善的管理机构,并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200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generalist education),它的目标是培养在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的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高级)职员。MPA研究生教育项目要为学生提供这一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MPA学位是公共管理领域的职业(Professional)学位,它主要是为打算去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中的公共服务就职者而准备的。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2006年7月11日—23日,通过互联网登陆山西省学位办网站(http://www.sxxw.sx.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于7月27日—31日携带网报编号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四、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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