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r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是全国统一的选拔性考试。为了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试考生的行政学基本知识以及运用有关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行政学问题的能力,特制定行政学考试大纲。行政学考试大纲的制定以确保MPA入学考试的信度和效果为目的,既充分反映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又和新时代的管理实践紧密结合,以有利于选择经验丰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人学,促进公共管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公共管理事业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培养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理解行政学的基本概念,掌握行政学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科学理论和专门知识,熟悉行政学中的著名人物与命题,具有较好的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技能,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1)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是行政学的基础知识,要求考生掌握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灵活运用。主要内容包括:绪论、行政环境、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财务行政、行政监控、行政立法、行政方法、行政文化、行政效率、行政改革等。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和掌握行政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弄清行政学的形成和发展;明确学习和研究行政学的意义与方法。
2.了解和掌握行政环境的基本概念、行政生态模式和行政环境包括的自然、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民族、宗教和国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认识和理解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以及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能动作用。
3.了解和掌握行政职能的含义、特性、行政职能体系的内容及研究行政职能的意义;认识和理解行政职能的历史演变过程、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然性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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