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培养,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与计划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学习年限2~4年,其中第一年必须脱产学习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学位授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进行。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