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基本要求 |
政治/外国语 |
业务课1/业务课2 |
备注 |
经济学[02] |
345 |
55 |
85 |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
法学[03] |
340 |
55 |
85 |
教育学[04] |
330 |
50 |
80 |
文学[05] |
360 |
55 |
90 |
理学[07] |
315 |
50 |
80 |
工学[08] |
315 |
50 |
80 |
管理学[12]
(不含 [120280]) |
350 |
55 |
85 |
双少考生(A类考生)
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类考生) |
总分降5分,单科不降分。 |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内蒙(15)、贵州(52)、云南(53)、西藏、甘肃(62)、青海、宁夏(64)、新疆(65)、广西(45)九省(区),或重庆(50)、四川(51)、陕西(61)三省(市),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说明:
2. 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请考生作好准备。
3. 我校各院系复试时要审查考生的报考、学历和身份等相关材料,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还需交验学生证,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
4.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 录取类别为自筹、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的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6.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0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