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