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最高等级助学金(>=8400元/年)资助;此外,还有机会获得9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凡录取为直接攻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最高等级助学金(>=24000元/年)资助。此外,根据国家及我校相关奖学金政策,还可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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