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3.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及学制请参阅《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bisu.edu.cn/Category_342/Index.aspx)上公布的复试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份中上旬,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由申请人在我校研招网下载后填写信息并打印,确认无误后签字,由所在院系及学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4)专家推荐信2封,表格在我校研招网下载,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5)个人自述1份,表格在我校研招网下载,可正反面填写;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若参加学校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所得成绩证明,并注明学位英语考试满分分值;
(7)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8)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材料复试时必须携带齐全,否则取消复试资格。由于材料准备需要时间,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报名提前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复试。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拟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与公示。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人;专业学位MTI翻译硕士13500元/年/人;汉语国际教育后期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增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等级划分及其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学业奖学金标准 |
比例 |
新生奖学金 |
一志愿报考新生 |
3000 |
80% |
在校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000-12000 |
10% |
二等 |
6000-8000 |
30% |
三等 |
4000 |
40% |
注:具体执行情况以当年度财政拨款为准。
3.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并提供“三助”津贴。
5.完善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政策:综合采取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010—6577847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委、监察处:010—65778594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