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近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通知》规定,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校,研究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学分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通知》中显示,省属各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3000元。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5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2000元。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2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9000元。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介绍,《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