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调整
公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今秋未上涨
南国都市报8月13日讯(记者许欣)近日有读者咨询,本省高校法律硕士专业之前一直是8000元/年收取学费,2014年的学费变成了12000元/年,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这是根据我省研究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培养层次、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的。
根据现行海南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类、体育类、医学类、MBA、MPA、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高于20%。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根据专业类别及招生情况,可适当优惠,优惠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0%。
各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教育学费具体标准,并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另外,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本省公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今年秋季未上涨,目前我省高校所执行的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是于2002年所确定的,已经沿袭了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