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四川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强化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指导责任,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人格品德示导、政治思想教导、科学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强调导师责任 防止终身制
“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是贯穿四川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一条主线,”省学位办主任陆卫江说。
为了杜绝研究生培养出现“高分低能、高文凭、低水平”现象,“全面加强培养能力建设”成为《意见》的重头戏。四川省将着力加强“学位授权学科”、“导师队伍”、“课程”、“实践基地”、“开放合作能力”和“管理能力”这六个方面的建设,贯穿于研究生培养整个过程。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人才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意图更加明显。《意见》提出,着力加强与四川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和航空航天、现代中药、生物工程等有潜力产业,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紧密相关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提升学位授权学科内涵式发展水平。
导师的责任和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意见》提出,强化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指导责任,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人格品德示导、政治思想教导、科学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导师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今后,导师不仅要在学科上发挥引领,还要注重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还要改变一个观点,导师不是一个职称,而是一个岗位,就要健全考核、评价、激励制度,能上也能下。”陆卫江说。
评价培养质量 外部来考核
走出校园,跨界发展,也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个方向。《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发挥四川在西部地区的中心作用,建立区域性研究生培养协作机制。对此,省社科院党委书记李后强认为,研究生教育要与时俱进,就要从封闭培养向开放合作办学转变,“全球思维决定了必须开放办学。”
今后,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结构将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一方面要突出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另一方面要突出应用型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陆卫江解释说,“学术型培养注重科教结合,应用型培养注重产学结合。”
按照《意见》,四川省将完善省级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和统筹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全面实施省内硕士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
陆卫江认为,过去研究生培养质量好不好是培养单位说了算,现在改革评价监督机制后,强调完善省级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即内部重在质量保证,外部重在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