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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生服兵役每年可获不超1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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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将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资助。

  据了解,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日前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了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办法,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办法》指出,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该《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办法》同时还规定,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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