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中科院华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1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4人。下辖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室,以及广州市电子信息聚合物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州中科化学检测公司等研发机构,还有位于广东韶关的技术创新育成中心及中国科学院广州技术转移中心顺德基地分析中心等成果产业转化平台。我所目前承担着国家支撑计划、“863”、粤港招标、国家基金等多项国家、中科院和省部委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大批与企业合作课题。建所以来共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218项,申请专利 398项,授权专利336项。此外,还主办两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 优势学科领域:
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有机合成与天然产物化学,药物合成化学。
★ 招生专业:
我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经批准招收博士研究生。属国民教育系列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化学博士一级学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一级学科(应用化学)专业,及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硕士专业。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 办学特色:
我所已有34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定位以应用研究为主。研究所既是研究中心,又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研究生教育秉承“少而精”的特色,重点培养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
我所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当今国家人才战略导向,学生在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同时,还可在导师指导下直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研发项目合作研究,既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又锻炼其解决实际问题本领。学生通过成果产业化基地平台,理论衔接实际,积累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2012年我所毕业生就业率100%。
★ 在学研究生待遇:
提供助学(研)金。对优秀学生设立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奖,根据单位业绩学生可不定期享受绩效津贴。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独立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热忱欢迎各大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详细信息请浏览我所主页。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盈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政编码:510650
主页网址:http://www.gic.ac.cn/ 研究生教育 电子信箱:yjs@gic.ac.cn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需要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一)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至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2012年10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本所研招办验证:
①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授课单位校级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报考者本人署名第一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2012年10月1日前将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学籍部门同意报名函寄到本所研招办。
三、接收推免生办法:
我所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学术型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占该生就读学校的外推名额。能在高校取得校外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2012年8月可以根据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发布的推荐免试接收指南,在推免申请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提交推荐免试材料并通过相关考核,即可被我所录取。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进行教育部统一的研究生网上报名(详见四、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其余见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的“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名点”(报名代码为1188)。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
以上时间最终以教育部正式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bjeea.cn)、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3.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考我所时,应该先选择“广东省”,然后在招生单位栏中选择“80033广州化学研究所”,院系所栏不选。之后如实填报考专业等其他报考信息。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选择京外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选择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园区青年公寓6号楼(中关村东路80号)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选择北京报考点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在京外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地规定为准。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持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5.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现场确认:通过我所面试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2012年10月25日前办好所在学校和我所的接收手续,并且必须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在规定时间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考单位的一个专业。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或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2.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国家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直辖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自治区);我所执行一区分数线。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5.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所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我所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逾期不予报考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五、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有效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初试日期: 以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自命题,自命题样题可参考2012年真题链接(http://admission.gucas.ac.cn/home/detail/6fe3e475-f08f-44ce-96ac-b1e19f06d87d)。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单元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6.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
六、复试
1. 我所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逾期不予参加复试。
2.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 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主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5.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7.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所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
十、待遇 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2013年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2. 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调整。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3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