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安排一定的本专业临床实践时间。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1、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本校)中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免试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入学资格。
2、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同等学力考生仅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鼓励考生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等专业。我校此类专业科研实力雄厚,导师人数多,录取比例高,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公费生)。
3、学历为护理学、生物技术、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医学、理学等专业考生限制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检验诊断学限制报考临床医学。
4、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5、根据政策规定,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只能按照科学学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