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两种方式录取。推荐免试面向所有符合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条件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面向已经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考生。
一、招生规模
总招生规模约20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3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700人。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详见《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制及培养模式
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
按照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目标定位,我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和实践性特征,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在相应学科领域内,原则上一年级执行同样的课程计划。入校一年后,经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部分学生可转入硕博连读生培养,进入博士阶段学习;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者,按招生类别获得相应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以外,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四、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5、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四年制或五年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生),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成人教育考试、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升本科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专升本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应届成教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继续学习 (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①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②高职高专毕业生还需补修六门以上(含六门)报考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由补修课程的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5)在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取得书面同意意见书。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12年10月8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于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北京地区考生须网上缴费,其它地区的考生缴费根据当地要求。凡报考我校并选择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所有MBA、MPA考生)均须选择中国农业大学考点(考点代码为1119)。关于中国农业大学报考点考生现场确认的相关消息会及时发布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为: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3、相关说明
(1)考生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考试、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且不退还报名费。在报考过程中如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凡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如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专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加分或给予照顾。
(3)我校按二级学科报名考试,录取阶段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招生导师信息查询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姓名。
(三)初试
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下同)、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1、初试时间:执行教育部规定时间。
2、准考证及考试试题标签打印:
(1)准考证打印:在教育部规定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试题标签打印:考生须凭准考证号(10019**********)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上下载打印统考科目考试试题标签,考试结束确认科目名称无误后自行粘贴在试题袋上。
3、考试科目
详见《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军校学员证)、准考证及完整的本科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准考证以及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或应届专升本生和成教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完整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高职高专毕业生还应提交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经报考学院专人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收存归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2、复试
(1)分数线:我校为教育部34所自划线招生单位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实际录取人数的120%-150%。凡符合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专业复试(学校同意招生学院提高复试分数要求的学科,考生需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复试方式: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3)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100元复试费。
3、录取
(1)我校实行对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进行排名,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单在招生学院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2)我校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生,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非在职生均录取为自筹经费生,非定向生及自筹经费生需将本人档案(包括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在职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无须转档案;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
五、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统一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检者不予入学注册,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期满经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培养费、奖助学金
1、非定向生: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费和助研津贴并可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自筹经费生:自行承担培养费,培养费为6000元/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助研津贴并可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3、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6000元/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4、定向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教育部指定的培训基地学习,通过考核后回到学校进入专业学习。回校后由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学校向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助研津贴。
5、直博生: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费和助研津贴并可享受公费医疗。学制五年,前两年享受硕士生助研津贴标准,后三年享受博士生助研津贴标准。
6、30%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不少于2000元/年的奖学金。
7、MBA、MPA、金融、国际商务、保险和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在助研津贴、学费和医疗等方面执行相关简章上的规定,解释权归各个招生学院。
七、其他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见表1。
表1、学院联系电话和邮箱
学 院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
010-62732565 |
zwwmq@cau.edu.cn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010-62731427 |
zhybgs@cau.edu.cn |
动物科技学院 |
010-62731280 |
dkky@cau.edu.cn |
动物医学院 |
010-62732772 |
dy001@cau.edu.cn |
经济管理学院 MBA中心 |
010-62738513 010-62738516 |
yangxin@cau.edu.cn |
生物学院 |
010-62733542 |
swxyyjs@cau.edu.cn |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
010-82381443 |
shbx@cau.edu.cn |
理学院 |
010-62733474 |
pestici@cau.edu.cn |
工学院 |
010-62736275 |
xuewei@cau.edu.cn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010-62738635 |
Zhangliwei@cau.edu.cn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010-62736743 |
dyjw@cau.edu.cn |
人文与发展学院 |
010-62733392 |
wujx@cau.edu.cn |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
010-62736733 |
szxy@cau.edu.cn |
图书馆 |
010-62736496 |
shlij@ca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