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文件及通知精神,结合沈阳理工大学实际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的学历、专业、资历要求。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省人社厅发布公开招聘公告之日起一周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3. 报名要求:
⑴ 应聘简历中应明确写出所求岗位;
⑵ 简历后附本硕博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近期生活照一张;
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计分排序。
招聘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最后得分。
根据考核和考试考核的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4686160
沈阳理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