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07〕57号)、《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和《沈阳农业大学人事管理办法》(沈农大人字〔2008〕8号)、《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录用毕业生的暂行规定》(沈农大人字〔200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聘工作的实际,发布本招聘公告。
一、公布岗位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syau.edu.cn/rsc/yongrenjihua/yrjh.htm)公布的2012年沈阳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原则;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坚持招聘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纪律严明、监督有力的原则;坚持按德才兼备标准招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人员招聘实行校长办公会领导下的校、院(直属教学部)、学科(教研室)三级考核或考试和校、院两级考核的方式。
学 校设立人员招聘工作小组,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人事处处长任秘书长,组织部部长任副秘书长,教务处、研究生 院、科技处、学科处、国际交流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为成员。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最终考核;人员招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校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名条件
除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公布的具体招聘条件外,应聘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 除具有高级职称者,原则上要求年龄本科毕业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为2011年、2012年毕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分别达到425分、426分以上(含425、426分)证书;英语专业毕业生具有英语专业考试八级合格证书;英语以外的外语应具有国家外语考试四级合格证书。
4. 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才本科阶段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一本、二本毕业生(专升本除外),且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报名与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截止。
(二)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和应聘者现场直接递交应聘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网上报名需考生通过人事处网站(http://www.syau.edu.cn/rsc/yongrenjihua/yrjh.htm),点击“应聘请点击注册”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三)招聘办法
招 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采 取“考核”方式;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急需的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方式。
1. 资格审查
考核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笔试、面试考核
(1)笔试
①以“考核”方式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笔试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要求按照《沈阳农业大学招聘教师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等。
②以“考核”方式招聘的非教学、科研岗位及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由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命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人事处处长、副组长由纪委、监察审计处处长担任,实行封闭式命题、评卷。从命题到监考、阅卷、核分整个过程由纪委、监察与审计处全程监督。
笔试满分为100分,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合格线由省教育厅、人社厅依据考试成绩划定;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合格线由学校划定,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方可进入面试。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在学校人事处招聘网页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除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外,以“考核”方式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处协助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简介、课程试讲、回答问题等三部分,具体操作按照《沈阳农业大学拟聘教师试讲考核办法》和《沈阳农业大学招聘教师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非教学、科研岗位和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面试由省教育厅或委托学校负责,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面试人选从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的可从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考场内应聘人选和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的手机均须关机封存。应聘人员通过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者悬挂号牌回答问题,不准透漏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面试、核分环节在纪委、监察与审计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体检
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确定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要递补的,经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学校接到复检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原体检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七、综合考核
由学校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适应招考职位要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综合考核后拟聘人员,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可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按省人社厅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辽宁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校内津补贴。
十、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应聘期间,不得搞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凡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违反规定原则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4-88487039-12(人事科)
监督电话:024-88487034(纪委)
沈阳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