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教育部备案的大专层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有编制499名,现有教职工424人,其中管理岗47人,专业技术岗300人,工勤岗77人。
一、招聘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组长:吴灵林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叶来•叶尔扎提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葛斌组织人事处干事
刘兰英纪检监察办公室干事
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叶来•叶尔扎提担任。
三、招聘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纪检委、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木合塔白尔•巴哈依丁监督电话:0991-3689707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委:孙建华监督电话:0991-5280725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刘兰英监督电话:0991-7902828
四、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35岁以下是指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次招聘方案审核通知书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需带资料:个人简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2012
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乌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四楼)
联系人:葛斌
联系电话:0991-7902333
邮箱:
52988657@qq.com
邮政编码:831400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备案。
(四)考试
本科生考试分笔试、试讲和面试三部分进行。其中笔试占30%,试讲占30%,面试占40%。其中笔试、试讲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进行下一环节。
研究生考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试占40%。其中试讲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进行下一环节。
1、笔试
(1)笔试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
(2)笔试须用汉语进行,对非母语进行试讲的考生不加分。
2、试讲
(1)试讲试题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自行命题。
(2)试讲须用汉语进行,对非母语进行试讲的考生不加分。
3、面试
(1)面试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
(2)面试须用汉语进行,对非母语进行试讲的考生不加分。
(3)根据笔试+试讲(本科生)成绩、试讲(研究生)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新疆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不合格者,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增补体检者的书面申请,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核准。经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处审核同意后,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确定体检环节入围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九、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增补考察对象的书面申请,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核准。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审核同意后,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公示
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公示地点,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
十一、下达录用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将体检、考察和公示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认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有异议者,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增补公示人员的书面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核准。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审核同意后,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