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简介
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其前身是河北地质学院,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1985年6月,学校从塞外古城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5月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始终坚持教学和科研的中心地位。为“建设省内一流、国土资源行业有优势和特色的多科性大学”,不断丰富“以人为本、有容乃大”的办学理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国土资源行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思路,积极构建和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体系,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六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教学单位、8个科研机构、44个本科专业和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现有教职工1451人,其中专任教师90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5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管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河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3人。
从1986年起,石家庄经济学院分别与中国地质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天津大学等联合和独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有100余名硕士生导师,先后招收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地质经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床学、岩石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企业管理、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质工程、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多年改革与实践,石家庄经济学院积累了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085217地质工程)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相关通知。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3、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四、其他
1、2011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石家庄经济学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石家庄经济学院不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石家庄经济学院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关注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
五、通讯地址:
电话:010-62134205 /13911880297 联系人:沈老师
学校主页:http://www.sjzu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1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