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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在职硕士之风景园林培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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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简称“风景园林硕士生”或“ML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

3.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与风景园林事业任职资格紧密相关、与国家“注册风景园林师”职业资格相互衔接。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风景园林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按风景园林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具体学习年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在校年限(含休学)不超过3.5年。

三、培养方案

风景园林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风景园林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本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培养还应设置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类课程。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位课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确定,其方式可以由学院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和风景园林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风景园林硕士生培养计划经风景园林硕士所在领域的主管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系、所)和研究生院备案。

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风景园林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风景园林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风景园林硕士生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课程学习

风景园林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所选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都是必修课,都必须列入培养计划,且满足规定的学分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课程属公共学位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校内教学的课表由研究生院排出,校外教学点的课表由学院排出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组织开设,要求能使风景园林硕士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风景园林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的最低标准为修满32个学分(18个课内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学位课程不少于19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包括基础外语2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两者成绩平均后记为外语成绩。

(3)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

2.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风景园林硕士生学位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中期考核,重点审查风景园林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对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不到2.00者,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选成绩低于B的课程进行重修。风景园林硕士生三年内平均级点不到2.00或一门课程重修二次后平均级点仍不到2.00,予以退学处理。

六、学位论文

1.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论文是风景园林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景园林硕士生进行风景园林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训练,是培养风景园林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2.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或导师小组集体指导下由风景园林硕士生独立完成。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第一导师由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第二导师可以聘请硕士生所在地区的相当职称人员(由地方人事部门推荐,由学校遴选)担任,硕士生的论文工作由第一导师全面负责。

3.风景园林硕士生一般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4.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实际,应是风景园林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既可以是综合运用国内外先进文化和艺术原理、设计理论和植物材料进行具体规划设计项目的研究,也可以是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的应用研究),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风景园林硕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半年左右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中期检查时,风景园林硕士生应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研究、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结论,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风景园林硕士生的中期检查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领域,导师对中期报告给出评语。导师评语应包括对该生所做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学习工作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等方面作出评价。

6.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体现风景园林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7.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课题意义的说明、国内外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纸、图表和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七、论文撰写

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可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中“二、撰写规范”和“三、打印及装订要求”的规定。

八、发表学术论文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风景园林硕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的名义和风景园林硕士生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的首页;若是论文被录用,需提交论文录用通知和全文。否则,不予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九、答辩细则

1.为使学位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风景园林硕士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联系,导师也应主动关心学生,并对指导小组的情况作必要记录。学位论文定稿前,导师必须详细审阅、修改论文,并写出论文审阅意见。学位论文经导师定稿后方可付印。

2.风景园林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定通过,可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并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本人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教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表中成绩栏上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印章。

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通过后,由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材料的送审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学生本人或导师介入。校外教学点的风景园林硕士生须在校内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必须经2位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导师不担任评阅人)审阅同意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有1名或者 2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答辩,则暂缓学位论文答辩,须经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论文评阅,第二次论文评阅仍应聘请第一次持否决意见的评阅人参加。

5.从论文定稿到组织论文答辩应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含校外专家1名,评阅人1名;答辩主席须由教授担任,导师不担任答辩主席),3名委员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中导师不担任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可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名,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正式聘请,同时确定答辩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6.通过论文答辩后的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学位申请材料须报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答辩的硕士生可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论文修改、补充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仍不通过者,一律作结业处理。

7.凡申请提前或因故延期学位论文答辩的风景园林硕士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确认生效。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开会;

(2)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10至15分钟);

(3)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4)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5)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作者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上的内容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拟定“答辩决议”;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的决议。

9.答辩会应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专人保管备查,两年后方可销毁。

10.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原件一并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汇总后交学院学位秘书,由学位秘书负责交校档案馆教学档案室存档。

11.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系、所)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为了保证风景园林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提前答辩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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